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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冲突被捅死 家属诉KTV获赔6万多
发布时间:2014-01-20 16:58:28


    本网讯(苏悠悠 温淑艳)  因被害人酒后在KTV与人发生矛盾,在冲突中被人刺死,在加害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后,被害人家属将KTV实际经营者及所有人告上法庭,全额索赔。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原告张虹、李小芬、李小明、李桓山、刘艳与被告许加仕、韦海富、张志勇、曾洁萍之间的生命权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67673.3元。

    2012年1月19日晚,被害人李林在河池市金城江区文化广场旁唐会商务娱乐会所(下称唐会)因酒后与唐会保安发生矛盾,引发李林一伙与唐会一伙斗殴,在唐会实际负责人韦海富、张志勇、曾洁萍指示的保安阻挠下,未能及时离开,导致李林被为唐会斗殴的覃炳瑞捅刺右腰部(亦称“右侧下胸壁”),后被送至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2013年6月8日,被告人覃炳瑞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随后,被告人覃炳瑞家属代其赔偿了原告1万元。

    唐会成立于2002年10月24日,经营者为许加仕。2008年6月29日,许加仕将会所承包给了曾洁萍,并签订了协议。被告韦海富、张志勇入伙与曾洁萍共同经营“唐会”。2012年12月11日被告许加仕申请注销登记。

    原告认为,被告人覃炳瑞被判处无期徒刑,已受到应有的处罚,遂放弃对其提起民事诉讼。唐会虽然已申请注销,但业主许加仕及承包人韦海富、张志勇、曾洁萍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李小芬、李小明(被害人子女)、李桓山、刘艳(被害人父母)生活费等共计869561元。

    法院认为,被告韦海富、张志勇、曾洁萍系唐会实际经营者,在处理李林与保安之间的矛盾时方法失当,使矛盾升级,未能尽到保护消费者人身不受伤害的义务,且对覃炳瑞的预见度不够,致李林被捅死,唐会存在过错,唐会的行为与李林的死存在因果关系。

    但原告要四被告赔偿全部损失,不符合事实,也无法律依据。法院认定,被告韦海富、张志勇、曾洁萍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被告许加仕系业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加害人覃炳瑞对李林的死承担90%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应获得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合计为:676733元。故三被告应赔偿数额为67673.3元。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曾洁萍、韦海富、张志勇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7673.3元;被告许加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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