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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风水”阻邻建房 法院多方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4-01-16 09:41:21


    本网讯(朱海辉)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友善、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对居者有益,还将直接关系到子孙后代的成长及生活环境。但是,有一对邻居却因房屋风水问题,双方争执不休,被告李桂根认为原告李小生新建的房屋高于自己的房屋,破坏自己的风水而阻止原告修建,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害。2014年1月15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2013年8月份,原告李小生对现有房屋进行拆旧建新,并经安福县国土部门审核同意。后原告动工建房时,被告李桂根找到原告,要求原告的新建房屋不能高于自己的房屋。2013年10月份,原告建第三层房屋时遭到被告的阻挠,被告不允许原告建第三层。

    被告认为“左青龙,右白虎”,原告的房屋在被告的右边,原告建三层的话,原告的房屋就会超过被告的房屋,“白虎”高于“青龙”会压住“青龙”,被告会被殃及,破坏被告的风水。原告认为自己建三层房屋又不会影响被告的通风、采光、日照等,风水都是迷信,不能相信,故坚持要建三层。双方为此发生激烈争吵,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害。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两家之间的纠纷,事实很清楚,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但一纸判决显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极有可能造成两家关系恶化,影响社会稳定。于是,承办法官找到了当地村书记、村主任、村司法协理员等,一同到双方当事人争议所在地调解。

    通过法官讲法律摆道理,终于使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冷静下来。被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该相信迷信,当面道歉,而原告也主动给予谅解。就这样,这起相邻妨碍纠纷在法官、村干部等的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结束后,法官再一次提醒大家相邻之间产生了纠纷,应当本着《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只要双方之间设身处地地相互体谅,冷静对待邻里琐事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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