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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铺石基建围墙影响邻居通行被判拆除
发布时间:2014-01-16 09:09:59


    本网讯(黄安)  一男子铺石基欲建围墙却影响了邻居通行。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郑良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该水泥石头结构的石基。

    原告余坦平与被告郑良金系邻居关系。被告家原先的老屋面朝通道,屋前还有一块大的空地,被告欲将原来的空地与老屋地基全部合并建房,因通道变窄遭到原告的反对,后经土管部门现场勘查,将被告家的建房位置规定在通道为2.6米外的位置下脚建房。

    被告的新房建成后,原、被告相邻关系尚好。但2012年12月11日开始,被告动工在新房后修建石基欲建围墙,占用部分原告家通行的道路。原告得知消息后立即阻止,但无效,后经当地乡政府、土管所及村委会干部的劝阻亦无效。现被告已在通道边沿建成一堵长11.5米、宽0.6米、高0.7米的水泥石头结构的基坪。

    另查明,被告拆除旧屋改建新房时只有建房证,没有屋后屋基坪的相关登记。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通道是原告家外出的唯一通道,是历史已形成的通道,被告家建筑的屋基坪高达0.7米,且又比被告家房屋基脚向外凸出0.6米,已经严重阻碍原告家的交通通行。原、被告系邻居关系,双方均应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的处理道路通行的相邻关系,为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排除妨害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经法庭依职权向土管所做的调查,被告屋后建筑的屋基坪没有经土管所登记,属于违法建筑,应予以拆除。因此,被告所建基坪超出房屋基脚的部分影响原告的通行,应当予以拆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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