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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眼部被男童甩陀螺致伤获赔后续治疗费
发布时间:2014-01-21 11:25:30


    本网讯(吴河贤 郑纬云)  儿童间玩耍嬉戏,却酿成小女孩眼部受伤的惨剧。近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此案,由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当即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77000元。

    原告肖小静与被告吴锦的奶奶系邻居,2008年4月的一天傍晚,4岁的肖小静在邻家南杂店门口看小朋友玩甩陀螺游戏,该陀螺玩具是由塑料和铁片构成的,6岁的吴锦在甩陀螺时伤到原告肖小静右眼。

    受伤后,原告立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后建议原告家长立即送往上海治疗,当晚原告即被送往上海,在上海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住院治疗,持续18天,并按照医嘱按时回上海复查。至2008年6月16日止,原告共花费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工资等共计人民币23195.86元。

    经余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法定代理人承担原告受伤损失的66.7%即15471.63元。该院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2009年10月15日原告在上海复旦大学眼耳鼻喉科医院进行“右眼硅油取出术”,住院4天,出院后一直在治疗。

    2012年2月18日,经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原告右眼损伤构成七级伤残。由于后续治疗期间,原告花费数额较大,原告遂再次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后续治疗费125501元。该院在审理期间,承办法官积极约见双方家长,组织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如上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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