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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车内被“弹飞”受伤起诉获赔十多万
发布时间:2014-01-21 09:40:29
本网讯(陈子娟) 年过七旬的退休教师任森元做梦也没想到,在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自己坐在客车内竟然也会“飞起来”,不过“飞起来”的滋味却并不好受,造成了自己七级的伤残。2014年1月7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依法判处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铅山支公司赔偿给原告任森元共计人民币十四万余元;被告上饶市永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铅山分公司赔偿原告共计人民币一万六千余元。 2013年3月19日中午,被告郑敬军驾驶的客车行驶至铅山县汪二镇新安村黄泥岗路段时,因驾驶员郑敬军未注意道路路面凹凸不平车辆发生颠簸,导致乘坐在车辆最后一排的原告任森元从座位上被弹起,头部与车顶发生撞击后跌落至车内。后原告被送往铅山县人民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八万余元,经鉴定原告任森元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程度为七级伤残。肇事车辆系被告永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铅山分公司所有,已向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铅山支公司投保了每座20万元的责任限额保险,被告郑敬军系永和公司聘请的驾驶员。原告任森元起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十九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购票乘坐被告永和公司的客车,与被告永和公司构成运输合同,承运人有责任奖原告安全送至约定地点,应对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伤亡承担损害责任。被告郑敬军系永和公司雇员,在事故发生时系职务行为,其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被告永和公司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保单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对于一个七旬老人来说,再多的金钱也不如身体健康来的重要,而任森元却由于一次意外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在他为时不多的日子里留下永远的痛。如果当时车上的乘客体谅这位古稀老人,主动让出靠前排的安全的位置,也许灾害就不会发生;如果当时司机驾车时能再认真一些、慢一些,有所顾虑,也许事故也不会发生,总之,工作需要多一点认真,社会需要多一些关爱。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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