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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拼车男出租车内强奸女乘客出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4-01-16 11:37:28
本网讯(覃兆华) 1月15日,网络热传的广西贵港拼车男子在出租车内强奸女乘客的案件在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 2013年7月21日凌晨许,被告人黄强与同村的黄明明、被害人卢艳在贵港市港南区桥圩东津路口拼车同乘坐李锋驾驶的出租车前往贵港市城区。黄强见卢艳颇有姿色且独自一人乘车,顿时心生邪念,借着酒气强行抚摸卢艳,遭到卢艳的喝斥后,黄强便用手掐住卢艳的脖子,并用力扇了一巴掌,随后便欲对卢艳进行强奸,后遭到卢艳强烈反抗,黄强恼羞成怒,继而对卢艳殴打,并在出租车后排座位上与卢艳发生了性关系。 另,黄强因犯抢劫罪2005年被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0年刑满释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强以暴力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强在刑罚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法院将择期宣判。(因涉及隐私,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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