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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妇女未遂被咬伤舌头竟向对方索赔1万
发布时间:2013-12-05 11:46:30


    本网讯(邵晓群 章燕玲)  12月2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未遂),判处被告人黄不同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2012年10月15日晚上10许,黄不同(27岁)途经某爆竹厂附近,看到骑电动车路过此地的被害人陈丽(化名,41岁),见四周无人,且夜深人静,顿生歹意,欲强奸陈。黄不同将陈丽推倒在路旁水沟里,陈丽挣扎往路旁的稻田内跑,黄不同在后面追,最终并将许丽扑倒在稻田内。陈丽趁黄不同用舌头舔其嘴巴时,将黄不同舌头咬伤。因陈丽极力反抗,黄不同未得逞。黄不同便恼羞成怒,遂以其舌头被陈丽咬伤为由,索要1万元医药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黄不同以威胁、暴力殴打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并致被害人轻微伤甲级;又以在强奸过程中,被被害人咬伤舌头为由,索要人民币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敲诈勒索罪。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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