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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陌陌”约女网友车内将其强奸判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3-11-29 09:27:29


    本网讯(陈秀萍)  通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使用的好,带来便利;要是用于邪门歪道,带来伤害。11月28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判决被告人特穆尔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害人杨某与被告人特穆尔系同一“陌陌群”成员,9月28日晚21时许,二人共同参加群里聚会相识,并相谈甚欢。聚会后,被告人特穆尔送杨某回家,途中邀请杨某出去宵夜。饭后,被告人特穆尔驾车将被害人杨某拉至海拉尔区东山公墓附近的一条便道上,在车内,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案发后,被告人特穆尔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委托母亲向被害人杨某致歉,并给予人民币6万元作为补偿.杨某对特穆尔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特穆尔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特穆尔自愿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故依法对被告人特穆尔减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情况,海拉尔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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