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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提升法官执业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路径
作者:李光杰   发布时间:2014-01-16 09:56:07


    进入新时期以来,人民法院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法官职业群体的执业风险却与日俱增,特别是基层一线法官的职业尊严以及执业上的人身安全等权益亦遭遇多重因素的干扰与冲击,并己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这也成为困扰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这一情势如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将会严重影响着人民法院工作的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然而,我国法院受传统观念和体制的深度影响,一直以来把司法职业安全保障工作置于比较滞后的位置,保障机制建设还比较薄弱,保障效果不明显。

    事实表明,强化法官的执业安全保障,是切实保证广大法官的执业权益不遭受侵害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同时,维护广大法官的职业权益,也是人民法院一项永恒不变的重要职责。在此,笔者结合司法工作体会,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就如何提升法官执业安全保障能力的问题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是要提高认识,强化法官执业权益保障。

    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而艰苦,遇到的压力与挑战也更加凸显,特别是在司法环境欠佳、司法难度日趋加剧的形势背景下,广大一线法官的执业风险日益加剧,尤其是执业上的人身安全也遭遇了前所末有的挑战,这不仅会损害了广大法官的执业权利,还成为制约法官工作发展的一道障碍。因此,各级法院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司法职业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说到底,法官职业群体的职业权益保障工作能否取得新突破、新成效、新水平、关键是取决于法院领导的重视程度,尤其是法院一把手的认识与态度。各级法院领导要不断强化政治认识,要始终站在法院工作的全局上科学谋划实施管理司法职业安全保障工作,通过健全机制和强化管理等措施,从而推动了司法职业安全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是要强化职业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预控处险能力。

    当今社会是一个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世界,法官作为社会人,同样要在工作生活中树立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不难看出,法官的职业风险主要来自于司法办案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和若干环节,唯有强化法官的职业防范意识,并从思想深处构建一道坚不可摧的执业防线,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各类风险的发生。通常来说,法官职业群体的自身安全问题,无论是执业上的安全保障,还是社会生活交往中的人身安全保障,很多情况下,主要还是靠法官个体的自我防范、自我化险,自我保护的途径来实现的。客观地说,实现自我防范与保护,这不仅需要法官具有较强的职业安全防范意识,还需要法官具有高超的智慧和勇气。从某种意义上说,机制保障仅是一种手段而己,而法官的自我防范才是关键所在。

    三是要健全安全保障机制,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我们知道,健全安全保障机制是有效提升司法职业安全保障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笔者经过调研分析认为,为进一步提升司法职业安全保障能力,当前人民法院应积极改进或创新如下几个方面的机制:

    第一,要科学完善安保机制。近几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为更好地适应司法形势发展的需要,结合各地实际相继建立了司法安保机制,并随着安保设施投入的加快,我国法院的安保现状大幅改善,安保能力得到了快速的提升。然而,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安保机制还不够科学与合理,仍然存在不足与疏漏,保障效果不明显。正因为如此,基层法院领导必须正视现行安保模式的不足,同时要切实加强与改进司法安保工作,通过查找问题、补缺堵漏等途径,不留下死角。同时,要深入调研论证,不断健全现行安保机制,使其进一步趋向规范、科学,成熟与实用,从而实现机制功能的最大化。

    第二,要建立法官办公与办案接待分别区域运行机制。实践表明,良好的工作环境是提升法官工作质效的重要保证。长期以来,我国法院的司法办公受客观条件限制的影响,致使传统办公室所承载的功能极为不合理,既要承载日常的司法办公,又要承担接待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还要承担着案件的宣判、调解等事务,弄得办公室里一片“乌烟瘴气”。这种传统办公模式,既影响着法官工作质效,也极易增加法官办公的安全风险。比如现实中,有极少数案件当事人却以各种缘由在法官的办公室里与承办法官发生激烈争吵;或纠缠、谩骂办案法官;甚至有的当事人公然在法官办公区域内大喊大叫,这种乱象屡屡发生,也屡禁不止,这严重损坏了司法权威和形象。

    为改变传统工作模式所带来的困境,人民法院应积极推行司法办公与执法办案分别区域工作机制,或进一步说,就是要把法官的日常办公与日常办案接待实行剥离,比如设置法官办案接待室,由其负责案件的诉讼服务接待、宣判与文书送达等事务;另设置诉讼调解工作室,由其专门负责庭前、庭后调解,庭前证据交换;或执行和解,执行听证等事务,而法官的传统办公室仅供法官业务学习、阅卷、庭前准备工作、文书写作与校稿、案件讨论与合议、卷宗装订等不需对外进行的内部司法事务。实践证明,创新现代办公分别区域工作机制,既净化了司法工作环境,也大为提升了司法执业安全保障。

    第三,要建立庭审巡查与驻守相结合的审务安全保障机制。众所周知,法庭是法官的舞台,既是展示法官综合素能和良好司法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是法官执法办案的主要阵地,因此,法庭是最为庄重和威严的。然而,如今一些地方的极少数人因法制观念不强而借故哄闹、冲击民事审判法庭;或谩骂、殴打民事审判法官的事件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固有诸多的因素,而我国法院历来对民事庭审的安全保障问题不够重视的现实原因,也是造成庭审安全保障乏力以致常发生藐视法庭行为的一个根本原因。

    一直以来,我国法院普遍存在着“轻民、重刑”的不良倾向,故在庭审警务保障上,历来重视刑事庭审的安全保障,却忽视了民事庭审的安全保障。而事实上,我国民事审判领域内的审判活动之安全更易受到案件的内外原因力的冲击与破坏,也是易造成执业安全隐患的多发区和重灾区。客观地说,当前基层法院的民事庭审活动的安全保障,既是我国司法活动安全保障的最为薄弱之处,也是难点,在这一问题上,各级法院,特别是担任繁重审判任务的中、基层两级法院应着力破解警力不足的矛盾,充分认识到民事审判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因此,既要注重刑事庭审的安全保障,也要加强和改进民事庭审的安全保障工作。

    笔者认为,为进一步强化庭审的安全保障工作,建议各中、基层两级法院创新推行警务巡查与驻守相结合的审务安全保障机制,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内,并实行长效机制。地方各中、基层两级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每日应派出二名以上法警携装备上岗值勤,巡查本院内的各审判法庭场所的审务保障工作,通过安检、巡查、盘问、督察、警示等途径和手段,力求预防、研判和化解各种情形的庭审安全隐患。

    同时,审判法官还可以基于案件复杂、审务保障难度增加等情况及实际工作的需要,可以申请庭审警务保障,但要先行作出庭审警务保障预案,并报请院领导审查批准,准许后,届时由法警部门派出足够警力驻守法庭值勤,以切实保障庭审的安全不出现任何闪失。

    第四,要建立法官执业风险研判预警防范机制。事实表明,法官职业行业同样有风险,特别是基层一线法官的执业风险尤为突出,执业权益受损的现象屡见不鲜,更为严重的是,办案法官的执业安全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挑战,轻则受到纠缠、谩骂与威胁;重则受到围攻和殴打;甚至被杀害的情形也时有发生。可见,建立法官执业风险研判预警机制,这对保障法官执业权益及预防、化解执业风险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们知道,法官的职业风险,多半是来自于执法办案。事实充分表明,办案不公、执行不力;或工作欠缺、作风粗暴也是极易增加法官执业风险的根本原因。因此,作为一名办案法官,唯有做到公正司法、主动司法、和谐司法,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办案风险。然而,由于当事人的素养成份不同,各自所持的观念和利益需求程度明显存有差异,有时候,既便是一份公正的裁判,也满足不了他们的内心需求,仍有可能对法官和裁判的极度不满,还有可能通过纠缠、闹访;或诋毁、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来宣泄自己的愤恨和不满情绪。这样以来,承办法官仍有可能遇到来自当事人方面的风险,这时办案法官绝不能掉以轻信和放松警惕,一定要从思想深处加强防范,并从当事人的激烈对抗情绪中研判出案件的风险源、类型和大小,从而作出合理的防范预案,力求通过院领导的特别重视,部门的正确疏导,相关部门的有力配合,自己的科学预防等途径来化解执业环节上的若干风险。

    当下,广大一线法官常年累月地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前沿,必然会沉积着一些当事人的不满和怨恨,使办案法官的执业风险日趋加剧。从这个角度上看,一线法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无论遇到何种情境,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牢固树立执业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要科学构建执业风险研判预警防范机制。具体而言,办案法官在办理每一起具体案件中,通过掌握庭前或庭后诉讼信息及案件当事人的对抗程度等情况,及时研判出案件的风险源和大小,同时应作出合理的预案,以强化自己在执法办案中的注意义务和工作要求,这不仅会促进司法公正,还会降低执业风险。建立执业风险研判预警机制后,各审执部门也要定期对执法办案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排查与评估并及时作出《执业风险警示建议书》,由院里统一发送到各审执部门和办案法官手里,通过风险告知警示平台,能使办案法官及时掌握全院的执法办案的风险态势,以此警示工作上的不足,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式,以最佳效果办理好每一起具体案件,唯有这样,才能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大化,也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执业风险的发生。

    第五,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当前,审判执行中的突发事件亦时有发生,如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都会给司法审判事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和后果。因此,对法院而言,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笔者认为,中、基层两级法院首先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应急小组),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担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下设应急处置分队,办公地点设在警务保障中心,应急处置分队的成员主要由法警组成,全院干警全力予以协助配合;其次,应急小组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暑当前安保,警务保障等工作。

    四是要加大严惩不法行为的力度,提升司法权威。

    当前,法治不严,也是造成司法权威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各级法院领导必须要强化法治意识,同时要站在维护法律尊严、司法权威以及促进法院工作的角度上切实认真地履行好职责,对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暴力抗法事件以及随意损害法官执业权益的行为,必须运用法律手段、用活法律措施,坚决予以严惩,该采取严厉措施的,一定要依法处理;该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定要追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同时,人民法院也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通过严惩不法行为、法制宣传、法治教育等各种形式,要在本地区、本部门创造良好的法冶环境,为公正司法、和谐司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是要狠抓制度落实,提升执业保障效果。

    制度是基础,管理是关键,最好的制度,如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则是一纸空谈,就会失去固有的价值。笔者看来,司法职业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得如何,管理的效果明不明显,关键取决于领导的重视程度,除了领导重视外,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解决好管理机构设置问题。为改变以往的司法职业安全保障工作的“临时定、临时管,到头来无人负责” 的状况,为适应司法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归口管理司法执业安全保障工作,人民法院应创新司法工作机制即在本院内设立司法职业安全保障办公室(简称为司保办),其职能是统一负责本院内的司法办公的安保,法官执业风险的申报、研判、预防、疏导与化解,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司法职业健康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要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司保办要深入调研论证,科学建立或健全各类的司法职业保障机制。

    第三,要建立科学的司保质效考核评价机制。人民法院应把司法职业安全保障管理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内,以此强化执业安全管理责任,为提升司法职业保障工作水平提供机制保障。

    (作者单位: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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