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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法官”霍玉山荣获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发布时间:2014-01-15 11:10:19


    本网讯(田源 吴延民)  霍玉山在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法院基层法庭工作已经19年,他忠于党和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尽职守,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甘于奉献,十几年如一日践行群众路线,帮扶社会弱势群体,关爱未成年人成长,资助贫困当事人,以其崇高的职业道德和爱心奉献精神赢得群众的广泛好评。

    1997、1998、2006年度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2006年度被评为感动菏泽“十大新闻人物”;2007年度荣立个人二等功;2008年度被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三零”竞赛活动优秀法官,同年被评为全市爱岗敬业道德模范;2009年度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2010年度被评为菏泽市政法系统“人民最满意的政法干警”;2011年度被评为菏泽市“四德”工程先进典型个人,同年度被评为菏泽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2012年5月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并入围第二届“感动齐鲁政法人物候选人”;2012年荣立个人一等功,2013年荣获全国优秀法官。

    霍玉山同志始终牢记执法为民宗旨,真心诚意为辖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从事法院工作19年来,他承办的2000余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0%以上,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引发上访、无一激化矛盾。霍玉山同志他热爱审判工作,情系党的事业,扎根条件艰苦的最基层,甘当司法为民的“老黄牛”,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一名普通法官的职业操守。他默默践行着“案结事了、胜败皆服”的司法理念,以化解矛盾、稳定社会为目标,自觉地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他注意学习研究调解艺术,能够针对不同矛盾的特点、不同的当事人,采取有效的调解方式,使许多反目成仇的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霍玉山同志对他人富于爱心,救危济困,默默学习雷锋十九年,他依靠微薄的工资收入,资助了二十多名贫困大、中学生,直至他们走出校园独立生活。十九年来,他为13个特困当事人及其家庭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为他们呼吁、申请社会帮扶和政府救济3万余元。霍玉山同志坚守法官职业道德,甘于清贫,拒绝吃请送礼,过着常人难以企及的“高贵”生活,有着他人难以比拟的精神自由。

    霍玉山同志所做的这一切,从表面上看,比较平常、比较普通、比较平凡,但是,他用恒心做好审判的每一个环节,用诚心对待当事人每一个诉求,用公心处理每一起案件,用爱心呵护认识或不认识的困苦人,他平凡中有着伟大的追求,平静中有着满腔热情,平常中有着极强的责任感,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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