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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赡养父亲互推诿 法院助老人安享晚年
发布时间:2014-01-07 16:30:41


    本网讯(王锋)  俗话说:“养儿防老。”可家住温宿县的杜延年老人有儿有女,晚年却很是凄苦。老人在无奈之下,将两个儿子告上了法庭。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赡养纠纷案一审判决负有赡养义务两个儿子每人每月给老人200元生活费,定期照料老人,分担老人的医疗费,使得老人的晚年有了保障。

    杜延年今年77岁,生育有四子三女,其中二子、三子在年幼时过继给他人。老人和妻子含辛茹苦几十年,将剩余几个儿女养育成人,让他们成家立业。为了不拖累子女,自上世纪90年代起,杜延年和妻子二人就一直在外居住生活,与孩子们的关系也处理得挺好。2006年妻子去世后,杜延年很是孤独,生活上也有诸多不便。

    2010年,老人决定回到村里,和孩子们一同生活,安享晚年。开始的时候,两个儿子和三个女儿轮流照顾老人,日子过得倒也正常。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去年老人生了场大病,虽然在几个子女尽心伺候下,挺过来了,但老人身体已大不如前。自己行动不便,处处需要照料。俗话说 “久病床前无孝子”。时间一长,两个儿子因为照顾老人谁多谁少开始产生矛盾,后来发展到相互推诿责任。

    小儿子一怒之下,跑到北京打工去了,大儿子索性对老人也撒手不管,无奈只得由女儿们轮流照顾老人起居。想想自己辛苦几十年供孩子们读书,晚年竟然落得如此光景,老人整日以泪洗面。更让老人担心的是,自己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今后生活怎么办。老人左思右想,最后还是决定找法律解决。

    受理案件后,恰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实行之际,温宿法院的法官们对此案非常重视,表示一定要认真审理,公正判决,让老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开庭那天,老人的两个儿子来到法庭。大儿子年逾五旬,小二儿子也四十有余,两人都称自己一直在赡养老人,但对老人今后的生活安排问题上各持己见,互不相让。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法院根据《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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