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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基层法院如何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作者:宋建兵 发布时间:2014-01-07 11:20:57
深入分析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因素,逐步改善、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平安和谐”的目标,是当前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现实需要。因此,开展提升政法机关人民满意度活动对于进一步增强法院干警的宗旨观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因素 当前法院工作中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职能作用发挥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有较大差距。随着广大群众法律知识的普及,更多的群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受案数量、范围不断增加。然而一些案件办理拖拉、超审限,加之不注重调查导致案件几上几下翻烧饼,群众意见很大;另外案件判决之后拿到生效法律文书,案件久执不下,司法效率不高,严重影响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加之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等借机炒作,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是执法质量与效率、执法公开透明程度、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存在,影响群众对法院公正执法的满意度。受不正之风的影响,一些干警违规办案、执法不公引发群众不满,致使涉诉信访问题成为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痼疾,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声誉。 三是群众对法院队伍整体评价还不够高,对法院干警的办事能力还不够信任,对法院理解和支持不够。人民法院自身宣传跟不上,人民群众的认知、认同有限。一味强调人民法院审判独立,不注重向群众宣传法院工作职能,使人民法院职能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值不对等。有一些群众把法院看成“包治百病”的机关,只要有诉求,就必须得到他们想要的结果。把对法律条文的片面理解与法官按法律精神处理案件对立起来,导致了对法院工作的不满。 二、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建议 针对造成人民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原因,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做好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知、认同,不断提高人们群众的满意度,增强人民法院工作活力,更好的“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立足审判,服务群众。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因此,必须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把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紧密联系起来,立足审判,服务群众。要坚持公开审判制度,以公开促公正;结合法律“五进”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深入群众,听取群众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建立院庭长接待当事人申诉信访制度;落实便民工作措施,把司法为民落实到接待、立案、审理、执行每一环节,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导诉、判后答疑一站式服务;对特困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在审判工作环节,更加注重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有机统一,严格依法办案,提高案件质量和司法效率,减少群众的诉累;在执行环节,要坚持阳光执行,讲究执行艺术和方法,强化执行措施,充分发挥执行威慑联动机制的作用,穷尽执行手段,全面提高自动履行率和实结率,有力化解执行难题,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实现,进一步增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心和对法律权威的崇敬。 (二)强化涉诉信访工作,加大人民法院自身工作的对外宣传力度。 要加强源头治理,严格审判管理,实行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从案件立案伊始,抓好办案的每个环节,争取从根本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事件的发生;发挥好“法官服务站(点)”作用,整合政府、社会、企业各方面力量,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畅通信访渠道,落实好法官带案下访、领导巡回接访及各项司法救助制度,做到群众发出的声音有人听、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人管,群众存在的困难有人帮。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 如果说公正廉洁是司法的生命线,那么,司法宣传则是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对法院工作评判、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渠道。只有不断加强人民法院对外宣传,才能使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法院的各项工作,充分展现人民法院干警在处理纷繁的社会矛盾中的所面对的巨大困难和付出的辛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知、认同才会赢得人民群众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一是要把握社会宣传的广度。善于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不断深入群众、发动群众,宣传法律政策,征求意见建议,增进群众的了解、理解和支持,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善于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主动占领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舆论阵地,用记者的手、笔和声音客观全面地报道法院工作,唱响主旋律,努力实现法院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宣传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把握重点案件的追踪报道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及时展示严打成果,以实实在在的成效鼓舞群众、发动群众,赢得群众认可。 (三)坚持把群众工作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始终,进一步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促进民和、保障民安,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1、克服“重突击、轻平常”思想,大力强化“三基”,真正让群众同心。一是夯实基层组织,把群众工作做到村厂社区。以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为基点,以村社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为核心,推动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向村组、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延伸。二是充实基本队伍,让广大干警在一线做群众工作。积极推进以审判进社区、乡村、工厂为主要内容的巡回审判和法律服务活动,推动“双任”、“双挂”机制落实,让广大干警走进基层一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心解决群众困难。三是完善基础制度,让群众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健全完善联系群众机制、群众合理诉求表达机制、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等一系列群众工作制度。 2、转变“重执法、轻服务”观念,全面实行“三联”,真正让群众称心。一是“联企业”,把服务工作做到企业中。法院领导干部要建立企业联系点,主动联系走访企业群众职工,了解企业职工的思想状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联社区”,把服务工作做到社区中。法院干警要深入到社区,针对当前涉及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拆违控违等方面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走访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化解矛盾。三是“联村组”,把服务工作做到村组中。领导干部要重点帮助村级抓好新农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坚持每月到村工作,联系好群众,记好民情日记。广大干警要包片联村,从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工作指导、办好实事、维护稳定、结对帮扶六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公开承诺为联系点群众办实事。 3、杜绝“重形象、轻民生”做法,全力保障“三通”,真正让群众顺心。一是疏通诉求渠道,引导群众有序表达诉求。二是打通解困通道,全面实行领导包案制,用好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着力化解息诉一批民生领域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和农民工合法权益。三是融通和谐轨道,健全完善执行申请人困难救助等一批新类型的司法救助制度,最大限度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健全信息动态管理、服务均等化等长效工作机制。 (作者单位: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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