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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无力付饲料款被诉 法院调解分期付款
发布时间:2014-01-06 13:57:36


    本网讯(胡正民)  生猪早已出栏,但养殖户仍拖欠饲料款,供货商无奈诉至法院。1月6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拖欠饲料款的案件,原告同意被告分期支付货款共计12万元。

    原告李群兰系饲料销售的个体户;被告匡贵龙、被告胡长凤系夫妻,是从事养猪的个体户。原、被告之间已合作多年,每批生猪出售后,被告均会及时向原告付清饲养款。但从2012年9月起,原告总是以扩大养殖等理由,拖欠原告的饲料款。原告看到被告的养殖规模确实在扩大,就一如既往地赊销各种型号的饲料给被告。至2013年9月10日止,被告共计拖欠饲料款124708.70元。

    2013年10月9日,原告得知被告出售了一大批生猪以后,就向被告催要饲料款。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货款。于是原告诉之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24708.70元及利息。

    主审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当事人双方近6年来一直有经济往来,双方合作良好,有调解的基础。主审法官便主动到被告的养殖场了解生产情况,得知被告近年来超越自己的经济能力,盲目扩大生产,导致经济无法周转。

    主审法官将了解到的情况介绍给原告,让原告换位思考,并建议原告再帮被告一把。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的辛劳和真诚所感动,被告当即表示愿意分三期支付所欠款项,原告也表示考虑到被告现在的实际情况,同意被告分三期偿还,且只要求偿还12万元即可。

    最终,双方成功达成了约定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一场饲料款纠纷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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