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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遇老人过马路未减速撞伤人被诉赔八千
发布时间:2014-01-03 10:17:25
本网讯(胡正民) 一司机开车遇老人过马路未减速,最终发生了车祸。2014年1月2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交通事故的案件,保险公司赔偿原告35000元,司机赔8000元。 2013年7月2日17时30分许,被告胡任兵驾驶小汽车沿S319省道自南往北方向行驶至吉安市青原区文陂圩镇路段时,遇年近八十的原告曾在佐横过马路。被告胡任兵并未停车让行,在避让时将原告撞倒在地。事故发生后,被告也未保护好现场。本次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胡任兵遇老人横过道路未停车让行、出事后未保护现场及时报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原告曾在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1天,出院后经鉴定为伤残十级。事故造成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43000元。因双方协商赔偿未果,原告曾在佐将胡任兵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尽管双方对原告的伤残等级及赔偿数额存在争议,但主审法官仍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自愿赔偿原告35000元,被告胡任兵自愿赔其余损失8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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