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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7年得子却非亲生 伤心男子诉离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3-12-31 10:14:38


    本网讯(田水宝)  大雄和小霞结婚七年后诞下一子,大雄养子近一年竟然发现儿子跟自己越长越不像,经DNA亲子鉴定发现原来儿子非自己亲生,愤怒的大雄将妻子小霞告上了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凰村法庭,要求离婚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

    经询问,大雄和小霞九年前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一见倾心后迅速坠入爱河。一年半后,双方登记结婚,并举行了隆重的婚礼,开始了甜蜜的夫妻生活。结婚当年年底,小霞为大雄诞下一女,但并未使身为农村人的大雄家人高兴起来。大雄独自外出务工,小霞留在家中学理发。

    6年后,小霞突然到大雄务工地共同生活十余天后便返回家中,次年底便生下了一个白胖小子。大雄家人喜出望外,孩子满月时更是大摆宴席、遍请宾朋庆贺。但是让大雄奇怪的是,妻子小霞对全家人的兴奋并不以为然,时常与大熊家人争吵,并不定时偷偷接电话。

    转眼近1年过去了,孩子已经蹒跚学步了,大雄家人却发现,这个宝贝孙子怎么看都不像自家人,像大雄的地方更是一处也没有。

    大雄为一探究竟,将自己及男孩的血样寄往京城某鉴定中心做了个亲子鉴定。鉴定意见犹如晴天霹雳:“根据DNA遗传标记分型结果,不支持大雄为男孩的生物学父亲”。养了近一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伤心的大雄痛定思痛决定起诉离婚,并以小霞对婚姻不忠而对其造成了精神损害为由要求小霞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小霞应诉后向法庭大倒苦水,认为大雄在女儿出生后对自己感情大不如前,长期独自外出务工,且其家人对自己也很冷淡,故红杏出墙,报复大雄。

    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小霞最终羞愧地低下了头,承认错误,请求大雄原谅,同意解除婚姻,但认为赔偿金过高。

    经承办法官双向穿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大雄与小霞离婚;婚生女儿由大雄抚养;房屋等财产归大雄所有;小霞一次性支付大雄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5000元。(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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