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劳动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职工未签劳动合同被砸残 起诉公司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3-12-30 15:53:31


    本网讯(李勇胜)  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被告华强建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建医疗费、残疾补助金等各种损失共计40000元。

    2013年4月份,原告张建进入被告华强建筑有限公司承包的建筑工地从事建筑安装工作,但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13年7月6日,原告张建在建筑工地施工时,被掉落的建筑材料砸伤右手,在治疗后,经工伤鉴定为伤残十级。

    2013年9月3日,温宿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华强公司支付张建各种损失48000元。华强公司不服裁决,以其与张建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张建从事的建筑安装工作,公司已经承包给了公司项目经理为由,要求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对张建所造成的损失不应当由公司承担。

    法院审理查明,华强公司虽将公司的建筑工程承包给其项目经理,但其属该公司与公司人员之间的内部承包关系,与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无关。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被告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以上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