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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摩托被电线绊倒 七旬老人摔伤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3-12-26 10:01:23
本网讯(刘文艳) 一七旬老人搭乘摩托车出门办事,途中摩托车被路边架空的电线绊倒,后座老人当即被摔下受伤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为8级伤残,因索赔未果,故诉至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最终共获赔偿5.7万余元。 原告曾维,现年70岁。2012年11月份,原告搭乘被告何良的摩托车,途经新邵县沈家村9组地段时,何良驾驶的摩托车被电力局的架空照明线挂倒,造成原告曾维受伤。原告受伤后,在正大邵阳骨伤科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8级伤残。 新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起事故主要是由于被告电力局管理的线路下坠未及时进行修复造成,其作为该线路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未尽到对线路的管理维护责任而造成他人受伤,应当负主要责任。同时,被告何良成行车应注意路面状态而未完全尽到注意事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承担责任的比例以25%为宜。原告曾维在事故中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法院判决由被告电力局赔偿原告曾维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2 954元,由被告何良成赔偿原告曾维其他损失14 318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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