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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法院以“三字工作法”维护老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3-12-26 09:46:59


    本网讯  福建省泰宁法院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在立案审判工作中,主要突出了“三个字”工作方法。

    一是突出一个“快”字。为方便老年人诉讼,采取双休日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措施;对年老体弱不便到庭的老人安排就地、就近或在家开庭审理。3年来,该院95%以上的涉老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2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依法减免诉讼费7.3万元。二是体现一个“情”字。该院在审理赡养案件中,始终怀着真挚的感情,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老年人,时时处处考虑到老人的生活条件和身体状况。三是注重一个“调”字。把调解贯穿于整个涉老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做到立案时调、审前调、审中调、审后调。

    另外,借助辖区司法所、综治办、调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合力,努力构建大调解格局。2013年以来,该院共审结48件涉老案件,有39件的当事人自动达成调解协议或撤回起诉,调撤率达81.25%。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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