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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款被拖欠不还 经销商法院维权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12-23 12:39:12


    本网讯(毛伟)  建材款被拖欠不还,一经销商无奈诉至法院。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兵支付原告陈梅花货款4.8万余元。

    为了建造房子,被告李兵从2011年元月2日至10月27日止向原告陈梅花购买建材共计21次,货款金额为16万余元。期间,被告李兵陆续支付部分货款,余款经原告陈梅花催收未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兵向原告陈梅花购买建材,有销货清单为凭,原告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不支付货款构成违约。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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