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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3Q大战”结局带来的影响
作者:周芳洁   发布时间:2013-12-17 10:33:09


    在“3Q”大战中,奇虎360已经历诉讼三连败,但奇虎360显然没有放弃,战火在11月26日烧到了中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这是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最高法审理的首例互联网领域诉讼标的额最大的反垄断案件。此案的判决将对国内互联网反垄断的判决具有标志性意义。两家知名企业之间这起始于3年前的纠纷将很快画上句号。

    这场纠纷案件集中体现了互联网在中国发展当前面临的最突出的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确保互联网企业的公平竞争,二是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近年来相关的争议不断发生,围绕的核心都是这两个问题。因为互联网技术发展非常快,商业模式也在不断创新。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提倡公平竞争和良性的市场秩序,以及如何有效保护用户的权利,是这个时代最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司法机关审判时需要重点考虑的落脚点。

    从消费者层面讲:在此案件中,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是互联网用户。众所周知,如今互联网已广泛深入老百姓的生活,以网民数量计中国早已成为全球互联网第一大国。与此同时,随着诸多互联网平台的诞生以及越来越强的影响力,应该把这起纠纷案件作为一次契机,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法律的保守性与社会的不断发展,导致法律条文的滞后性是一种必然,但法律维护消费者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在核心价值观不存在滞后,规则完善不在于强调规则本身完善,更在于对消费者及消费者权益尊重这种理念的完善,推动《反垄断法》还离不开消费者,有关部门加强从消费者角度真正研究公平竞争环境,并对反垄断判例进行宣传教育。在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基础之上,谈垄断才具有真正的意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才有意义。

    从行业层面讲:该案件折射出互联网的同质化竞争,竞争规则的不健全,创新产品和新生事物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以及消费者权利维护意识不高。为了能让《反垄断法》真正发挥作用,不仅需要从行业角度引导企业自我规范行为,同时也要从行政监督执法层面,加大垄断企业的惩罚力度。该案的审理对行业起到了切实推动。在12月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互联网相关企业签署了《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自律公约》,对安全类软件的行为做出了规范,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明确界定。推出此公约的目的在于规范安全软件服务,保障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包括腾讯和360在内的40余家互联网企业签署了此协议。可以预见,随着更多此类行业的规范和共识得以建立,中国的互联网产业竞争将进入更加良性的快行道。对于企业来说,今后必须考虑怎么竞争才合法,怎么做对用户才更合理。同时,当前相关部门在加大整个互联网立法的战略性部署,也在吸收、借鉴当前网络领域暴露出来的问题,此次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借鉴样本。

    从法律层面讲:对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相关立法都带来了诸多全新的课题。用法律解决问题是中国互联网的进步。过去的十几年里,我国在互联网领域的立法滞后,但随着互联网引领的新经济时代到来,该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必然会随形势发展而不断完善。360和腾讯之间爆发的诉讼本身,客观上来说,为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做出了贡献。不可否认,互联网发展,需要企业竞争;激烈的竞争,能够催生无穷创新。可是,市场竞争不是各方大打出手;创新的源泉开发,更不能以损害网民利益为代价,携带着创新的“野蛮生长”只能破坏整个行业的动态平衡。有理由期待,中国的互联网立法将在不远的将来更进一步。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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