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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法院为不影响学子高考暂不拘留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13-08-09 10:56:25
本网讯(刘健 陈孝军) “谢谢法官的人性执行,没有你们的关怀,我儿子就考不到好大学,我服你们了,今天我就把拖欠的执行款都补上!”8月6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被执行张志华及其儿子小张一起来到江西泰和县人民法院对执行法官表示谢意,并自动履行执行款6.5万元。 2012年12月,张志华驾驶摩托车与行人王石香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张志华一直认为王石香也有责任,故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后王石香起诉至法院。该案经二审判决由张志华一直性支付王石香损失6.5万元,张志华仍不履行判决内容。无奈,王石香遂于2013年5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在接到案件后,迅速对其财产进行调查,但均无所获。后传唤张志华来到法院进行询问,经询问,张志华自称并非其无钱履行法院判决,其随时可以支付得起该6.5万元,只是认为责任划分不当,心里接受不了,就是故意不履行判决内容。执行人员无奈,经请示后,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以促使其履行。但在执行人员与其沟通时,发现其很关心他的儿子小张,而且小张将于今年参加高考。执行人员经慎重考虑,如果在此时拘留张志华,可能会严重影响小张的高考,为使其学习情绪不受打击,能够正常发挥,执行人员经请示后决定暂不拘留张志华。执行人员将张志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本要将其拘留十五日,因担心其子高考所以暂不下发拘留决定的情况告诉了张志华。张志华听完后,低下头若有所思,但只是简单地说了句“谢谢”就离开了。 时间来到八月份,今年的高考基本落下帷幕,正当执行人员决定重启拘留程序时,张志华及其儿子小张突然来到了法院,表示要感谢法院的人性执行,并出现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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