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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县宣判15人抢劫盗窃案 判决书厚达212页
发布时间:2013-12-13 10:18:49
本网讯(王贵玖 林双全) 12月12日上午,李本占等15人抢劫、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一案在河北抚宁县人民法院公开进行宣判。 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本占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七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来宝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其余各被告人被处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涉及被告人15人,各被告人结伙交叉做案共304起,涉及金额100余万元,做案地域东至山海关,西至迁安、北至宽城、南至海边。 在15个被告人中有9个在押,辩护人6人,因诉讼参与人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本案开庭用了三天时间,为了杜绝差错,主办人林双全在判决书校对上就花了不少功夫,前后校对十余遍。庭长、主管院长也参与仔细校对,最后形成了长达212页的判决书,为确保文书质量,专门在印刷厂进行印刷以及装订。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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