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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中院:法官明辨是非曲直 赢得百姓赞誉
发布时间:2013-12-12 14:04:11


陈女士到民一庭赠送锦旗

    本网讯(付贵 高峰)  2013年12月11日上午,冬日的雾霾还未散去,伴随着阵阵鞭炮声,家住宁强县汉源镇的陈玲走进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她手拿一面锦旗说要亲自送给办理案件的民一庭诸位法官,感谢公正的法官替她讨回公道。

    陈玲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宁强支公司业务员,从事保险销售工作,她与王燕的丈夫是同学关系。王燕于2012年以投保人身份在陈玲处为其三名子女分别购买保险,保费共计3.35万元,当时王燕支付了零头,整3万元由陈玲代为垫付,约定当年春节前归还。按照陈玲的说法,2013年3月11日王燕打来电话称钱已凑齐可以去取钱,于是陈玲第二天即12日中午到王燕处取钱,还钱过程中王燕将出具给陈玲的“借据”撕毁并将已准备归还的钱抢回,陈玲气的当场心脏病发作,王燕一边抢救一边打电话报警,宁强公安局巡警队四名干警出警并口头询问了当事人。而王燕则表示认识陈玲,自己曾在她介绍下买过保险,但从未借过她的钱,当时购买的保险3份,款已付清,其保险单和发票均在自己手里,更没有假借还钱为由骗取借条撕毁之事。为了要回借款陈玲将王燕告上法庭,由于借据被撕毁,陈玲还提交了证人证言,证明在双发发生纠纷之前三天,王燕去探望自己因病住院的丈夫时在病房里曾提到借钱未还的事实。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出示证据系间接证据、传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实原、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和撕毁“借条”的案件事实,对于原告诉讼请求无法给予支持。

    陈玲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燕在发生纠纷当场面对警察第一时间陈述时说,自己去年已经把钱还了,但没有从陈玲处收回借条;后又再度推翻面对警察时的陈述,称是自己违心说的,同时否认双方有过任何经济往来,并称交纳保险费一事系自己将现金交给了陈玲,但陈玲也没给打收条。王燕的多次陈述,前后存在多处矛盾,与本案中证据不相符合。而陈秀玲提交的“保险单证交接单”、“存折取款记录”,与证人证言、出警说明能够相互印证,综合全案其他证据也与其陈述相吻合,因而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垫付3万元一事,并且该笔债务尚未偿还。故王燕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偿还债务。对于利息,双方没有约定,对于欠款期间的利息不予支持;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催告要求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应该依法支持,本案中陈玲在起诉时提出了支付利息的请求,故对陈玲之利息请求予以支持。(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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