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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获嘉21人涉黑团伙案宣判 首犯获刑20年
发布时间:2013-05-13 08:55:23
本网讯(陈和耀)
5月8日—9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对职保军、刘杰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职保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职务侵占罪等五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四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组织团伙内骨干分子和一般组织成员,分别被依据其罪行处以免予刑事处罚至十一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以来,被告人职保军、刘杰纠集获嘉县城关镇及周围农村无业青年和两劳释放人员,在获嘉县境内,长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职保军、刘杰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王东、韩光东、董作龙、王在山、许海宾、李建庄、职保全、徐麦叶、周在军(另案处理)、王凤军(另案处理)、贾君(另案处理)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张继成、张光孝、岳小涛、江艳涛、王成军、郭祥明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巩固组织关系,被告人职保军通过资助组织成员个人生活或者协助组织成员获取非法利益等形式,树其义气笼络人心,获取组织成员的信任和崇拜,并经常组织成员通过站场助威等方式造声势、树恶名,为组织成员获取经济利益。2004年,被告人职保军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获取获嘉县城关镇四街村老线材厂的承包权,对外租赁获取利益,并以此为经济基础,支撑其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被告人职保军通过贿选当选为四街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后,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财产,组织成员以暴力威胁、阻碍施工等手段抢占市场,对四街村周边工地、商户强行收取“管理费”,获取非法利益,并用与违法犯罪活动。 以被告人职保军、刘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各类刑事案件14起,违法行为9起,致5人轻伤,6人轻微伤,毁坏物品价值8229元,非法获利48万余元。该组织目物法纪,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影响极为恶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职保军、刘杰组织、领导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王东、韩光东、董作龙、王在山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职保军、刘杰等先后共同或分别有组织地参与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破坏生产经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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