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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施工突发疾病死亡 死者家属诉赔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3-12-11 13:26:16
本网讯(李晓庆) 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农民自住房屋建设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因死者系施工中突发疾病死亡,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田翠花的诉讼请求。 该案起因于原告田翠花之夫王亮于施工中突发疾病死亡。王亮受雇于被告刘长海为他人自住房屋建设实施水泥粉刷施工。 2013年6月25日下午3时许,王亮在午间歇息后,施工半小时左右,粉刷墙体一米多宽时出现不适状态(手无法自我控制,嘴歪脸斜,脸色发白,嘴角淌水),被告刘长海将王亮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后王亮经治疗无效死亡。原、被告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因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进行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亮与被告刘长海虽形成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但王亮系在午饭休息之后施工半小时左右发生脑出血并破入脑室疾病经治疗无效死亡,其并非因劳务受到损害;导致王亮死亡的原因是其自身健康状况所致,王亮的死亡与施工行为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刘长海对王亮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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