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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施工中被砸死 房主被判担三分责
发布时间:2013-12-05 11:11:25


    本网讯(甘云军 刘艳)  本想拆掉旧房建新房,没想到一件热热闹闹的好事却让自己惹上了官司。11月27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房主刘平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

    2013年6月3日,家住贵溪的刘平想把自己家里的老房子拆掉,在原址建新房。为了拆房事宜,刘平找到了李华、王虎两人商量拆房事宜。经过协商,刘平和李华、王虎商定好由刘平一次性支付报酬2300元,由李华和王虎承接刘平家的拆房子事宜。6月9日,李华和王虎找好了李亮等几人,开始施工,几人约定根据用工平摊报酬。不料,在拆房过程中,一堵房墙倒塌,砸中了在房墙下施工的李亮。事故发生后,李亮被送往贵溪市人民医院抢救,但最终因抢救无效在当日死亡。

    事后,李亮家属找到刘平,要求刘平赔偿李亮死亡造成的损失。因协商不成,2013年7月,李亮家属将刘平起诉至贵溪市人民法院,要求刘平赔偿因李亮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十余万元。9月份,贵溪市人民法院泗沥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李亮和刘平之间成立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争执不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刘平联系李华、王虎完成拆除旧房工作,并商定了报酬,形成由刘平支付劳动报酬,李华、王虎交付工作成果的法律关系。双方商定的报酬支付方式为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次性固定的报酬支付,李华、王虎、李亮等人具体如何施工、具体有哪些人施工并不影响刘平支付报酬的数额和报酬支付的方式。且李华、王虎、李亮等人对施工的具体操作均由自主决定,因此,刘平与李华、王虎、李亮等人之间应当成立承揽关系。

    法院认为,本案中李亮通过李华、王虎到被告家施工,导致受伤致死,刘平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李华、王虎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贵溪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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