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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遗弃未满周岁女婴 丈夫诉请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3-11-29 10:41:02
本网讯(何永明) 妻子肖兰分娩一个月后将女婴遗弃在医院,丈夫知悉后起诉到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11月28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被告肖兰今年8月份生育一女小雅(化名),一个月之后,其借到医院治病之机将女婴遗弃在安福县人民医院卫生间地板上。被人发现后报警,因当时未发现女婴家属,该女婴由民警指定想抱养该女婴的村民韩某暂时抚养,待查找到女婴家属时再行商量。后经民警努力,找到女婴父亲彭钟。11月5日,彭钟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肖兰离婚,诉状中刻意隐瞒肖兰分娩不足一年的事实,法院经形式审查后予以立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彭钟起诉时,女方分娩三个月,且在遗弃女婴之后即外出务工,女婴现由其祖父母代为照料。 法院认为,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该立法旨意在于对分娩后妇女的特殊保护,若无特殊情况,法院不能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据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彭钟的离婚诉请。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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