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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举行前情侣分手 酒店收50%违约金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3-12-10 09:12:02


    本网讯(李勇胜)  和女友感情不和分手,无奈之下,男友张乐将事先预定好的婚宴取消,不料酒店竟然要收取婚宴价格50%的违约金。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认定酒店收取的违约金过高,应调整至合理范围内。

    张乐和女友决定走进婚姻的殿堂,2012年3月,张乐找到一家酒店,就2012 年9月在酒店举行婚宴达成了协议,十余桌婚宴的价格为42768元,支付了婚宴总金额50%的预付款21300元。此后,张乐和女友因感情不合,在举行婚宴前不久分手了。

    因婚宴无法继续举行,张乐于8月到酒店告知婚宴被迫取消,并表示愿意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对酒店的损失做出相应赔偿。但酒店坚持按照婚宴协议书中违约责任条款处理,即张乐应支付婚宴价格50%费用。另外,原告取消婚宴的当日酒店出现空挡,全天没有办婚宴,也有重大损失。张乐认为酒店收取违约金过高,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合同法有关违约金的规定,结合餐饮行业的实际情况,认定双方约定50%的违约责任过高,应予以调整;原告自愿承担违约金6415元(即婚宴价格的15%)应属合理,予以采纳。据此,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多收取的违约金14969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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