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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手指被锯断求偿难 法院速调当场获赔
发布时间:2013-12-06 14:04:52


    本网讯(徐芳)  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当庭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使受伤民工当场拿到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份,原告余红来到被告柯尊晓经营的新星童业制品厂做木工。2013年7月10日,原告在工作时不慎被机床电锯锯伤右手,致一手指断两截,一手指无法正常工作。

    原告受伤后被送至中铁四局九江医院住院治疗30天,共花费医疗费16386.79元。被告柯尊晓已支付原告全部医疗费并另行支付1000元营养费。2013年10月16日,经瑞昌瑞光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七级伤残。

    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一事,但被告均以工厂效益不好,经营困难为由,拒不赔偿。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求被告将心比心,原告受伤,丧失部分动能力,上有老,下有小……经法官耐心调解,雇主柯尊晓当庭表示同意赔偿。经法院调解,由被告柯尊晓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5000元,并且被告柯尊晓当庭即支付原告25000元,余款双方协商于2014年4月30日前付清。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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