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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压死学龄前儿童 法院调解获赔21万
发布时间:2013-12-06 08:20:14


    本网讯(黄俊灵)  原本是一个年轻鲜活的生命,却因一起意想不到的事故而殒去。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13日,被告李高敏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沿东乡县32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途经邮政所门口路段停车下货后重新起步向前行驶时,与在道路上玩耍的学龄前儿童吴浩发生刮撞并挤压,造成吴浩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东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高敏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浩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该中型普通客车在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本次事故发生在该保险期限内。原告委托代理人与被告李高敏在交警部门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李高敏同意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1万元,李高敏给付了原告10万元,约定另11万元待保险公司理赔后再予支付。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原告11万元,被告李高敏给付原告1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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