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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遁形为逃债 限制车辆年检促还款
发布时间:2013-12-05 14:43:11


    本网讯(朱志伟)  12月5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长期外出逃避执行的情况下,通过车辆管理部门协助,采取限制车辆年检的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睢某主动现身,偿还了3万元的钢材款。

    2012年1至3月份,被执行人睢某从申请执行人景某处共购买了5万元的钢材,但在支付了2万元后,便以资金困难为由拒不支付下余部分。无奈之下,景某将睢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睢某偿还景某钢材款3万元。判决生效后,景某于去年10月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在送达执行通知时,得知睢某一收到法院判决书便外出了,去向不明。经过银行、房管局等部门查询,未能查找到财产线索。后到车辆管理所查询,发现睢某名下有一辆轿车,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该车依法查封。在查封期间,车管所除了不得为其办理过户、抵押登记等手续外,还专门增加了不得办理年检一项。

    昨日,当被执行人睢某特意从外地赶回为车辆办理年检手续时,得知法院已将车辆查封,不能年检,便暗自惊慌起来,心急火燎地找到执行法官。经过法官析理释法,耐心教育,睢某认识到了自己逃避法律责任的错误行为,主动将钢材款3万元如数交到了申请人景某的手中,也给这起案件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之前,很多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车辆采取查封措施时,只是在转让、抵押、出租等方面作出限制,但并不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年审,故一些被执行人将法院的查封措施视为“纸老虎”,发挥不到以查封促执行的作用。为此,滑县法院执行局结合工作实际,改变传统观念,创新思路,探索出限制车辆年检的新方法,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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