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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法院给执行权带“紧箍咒”让案件推人跑
发布时间:2013-12-05 09:12:04
本网讯(陈福文) “案件只要一立案,就会得到迅速的办理,感觉不到任何的怠慢,我实实在在的享受到法院执行工作所给我带来的司法温暖……”这是去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事的申请执行人常发出的声音。如今,在该院执行局,干警们纷纷涌现出你追我赶、争优创先的工作局面。这主要归功于安福县法院着力打造执行工作规范化工程,给执行权带上“紧箍咒”。 办案拖拉:作出书面说明 案子分到手上,第一手承办干警必须抓住有利时机及时执行,稍有怠慢,案子就会被交叉至其他干警承办。该院规定执行干警必须在三个月内执结案件,否则,不讲情面的将案件交叉至另一组换员执行。案件在交叉后得到执结的,原承办人需作出深刻的书面说明。如非客观原因,原承办人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将被取消。屡教不改的则会被调离审执岗位,列入工作不作为“黑名单”。这促使案件承办人在思想上就更加重视自己所承办的案件,不敢丝毫怠慢。 服务意识不强:被申请换员 为了让执行干警切实树立起执行工作的服务意识,该院赋予申请执行人享有申请换员执行的权利。只要申请执行人觉得自己的案子存在消极执行的情况,就可直接申请换员执行,对申请无需审核,需在三日内重新指派干警执行。这可当事人根据情况选择工作敬业的执行干警承办案件,让申请执行人不再担心消极执行的存在,做自己案件的主人。 工作不到位:被大家盯住 为了量化每位执行干警的执行工作情况,该院创立执行动态分析表,按月对每位执行干警的工作进行排名。该表以结案数、平均执行天数、标的到位率等项目组成。每位执行干警当月的执行工作如何可在该表上直观的得到体现。当执行干警感觉到这个月工作不突出时,就会努力改变局面,争取下月前进。 据悉,该院不断开拓、勇于创新,频出各种富有成效的制度着力打造执行工作规范化工程,把执行权关进制度的笼子,既可防止消极执行又可防止执行权的滥用,取得较好效果,先后获得全省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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