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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喝喜酒归来强奸同路女邻居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3-11-07 09:47:03
本网讯(刘 亮) 乐业男子苏远路,和邻居一同出席朋友婚宴,哪知喝完喜酒,酒壮色胆,半路强行奸淫同路回家的女邻居。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苏远路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害人吴某某与被告人苏远路是邻居,两家关系较好。2013年1月1日17时许,吴某某与苏远路应邀随同本寨上的韦某等人到乐业县幼平乡街上恭贺他人新婚。 当晚饭后,吴某某想返回家,由于没有车乘坐就联系苏远路。20时许,苏远路借用了韦某的二轮摩托车将吴某某从幼平街上送往上里屯。当车行到乐业至幼平的公路通往“中坝”(小地名)烤烟房岔路口时,苏远路将车开往“中坝”的烤烟房公路约100米处停车,后扯吴某某到路边的稻田里,强行脱下吴某某的裤子实施强奸,得逞后苏远路即开车返回幼平街上方向逃离,吴某某拔打“110”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远路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被告人苏远路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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