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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护航讨薪路
——金沙法院城关法庭为13名农民工追索工钱纪实
作者:杨镇海 唐四方   发布时间:2013-11-25 10:21:54


    核心提示:近日,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当事人之所需,怀着对农民工亲人的浓厚感情,选择简易程序,坚持调解优先,快审、快结、快执了11件农民工讨薪案件,保护了13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诉讼变成信访甚至群体性事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发生,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获得双方当事人的同声赞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感谢:共赞法官

    2013年11月14日下午,5男7女12名农民工在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欣喜地领到了他们的全部工钱。拿着来之不易的工钱,来自金沙县箐门乡的78岁老人肖某老泪纵横,接连向法官鞠躬,不断地唠叨:“感谢法院!谢谢法官!你们是当代的包公!没有你们,我们的血汗钱就无法讨回,无法回家,只好讨口要饭了,谢谢你们。”来自遵义市仁怀县的花甲老人陈某则紧紧地握住法官的手,欣慰地说:“还是法律的威力大,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不,这些农民工是我联系来做工的,我无法面对他们。谢谢法官,你们辛苦了,我终于可以睡个好觉了。”

    肖某是本案的一名原告,陈某则是本案的一名被告,为什么当事人双方都众口一词地夸赞起案件的承办法官来了呢?

    受理:“快”字当头

    今年9月9日,城关法庭收到县法院立案转办的11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就是肖某、何某、张某、田某、姜某、佟某等13人,被告则是陈某和刘某2人。13名原告中,最大的78岁,最小的23岁,其中有3对夫妻,1对母子,他们分别来自金沙县和仁怀县的边远贫困乡村,以外出打工养家糊口。

    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并不陌生的城关法庭法官在法庭负责人王登迪的召集下,迅速召开了庭务会。按照法庭制定的便民利民措施,庭务会当即决定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原则,及时快速解决这起讨薪纠纷,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说办就办,城关法庭将案件立即落实到人,并由承办法官及时将为农民工开通的0857-7241800 维权热线电话告知涉案当事人,方便农民工咨询,指导涉诉农民工参加诉讼,让农民工知道自己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如何正确行使这些权利。同时,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法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依职权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解决农民工取证难的问题;强化被告方的举证责任,充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积极采取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措施,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利能够实现。

    由于农民工生活不易,不能在法院长期等待和多次往返奔波,法庭还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快审快结;要求承办人员要坚持调解优先,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案件审理中要强化普法教育,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

    审理:“主角”缺席

    城关法庭的法官们根据庭务会部署积极开展了案件审理工作,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为当事人排忧解难。9月18日,因原告张某家老人去世急需用钱,法官及时找到被告陈某,告知陈某要想方设法帮助张某解决其特殊困难。当天,陈某就将4500元钱付给了张某。于是张某当庭申请撤诉,案件变为10件。

    10月17日,法庭负责人王登迪担任独任审判员,按照简易程序,对余下的10件案件在城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由于原告何某、田某、姜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裁定这3人按自动撤诉处理。关键被告刘某也未到庭参加诉讼。双方其余人员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陈某于2012年8月承包被告刘某经营的汽车城的堡坎、基础、水池修建,13名原告是被告陈某联系来做工的工人。工程于2013年4月结束。其间被告刘某已支付部分工程款给被告陈某,但二被告还未最后结算,13名农民工得到了被告陈某支付的部分工钱。经陈某与13名原告结算,尚欠原告方工钱67795元。

    庭审中,原告方表示,怎样结算是二被告之事,他们只找陈某要钱。被告陈某认可欠原告方的工钱,但表示因被告刘某现在还未同其结算,原意在与刘某结算拿到钱后马上支付原告。陈某还请求法庭帮忙联系找到刘某,以利解决问题。

    调解:一波三折

    案情真相大白。庭审结束后,在农民工们眼巴巴的期盼中,本案的关键被告刘某却迟迟不肯露面。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刘某都说在重庆出差,忙于车展,赶不回来,要求法庭作出判决。为了不拖延案件审理,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很快将判决书制作了出来。

    在即将发送判决书的时候,法庭负责人也即案件主审法官王登迪却踌躇了:判决书下发后,案件虽然审结了,但案结事不了,农民工的工钱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虽然判决书生后农民工可以依法申请执行,但他们实现权利的路却太长。“对,不能一判了之,下判之前必须‘刹一脚’。”王登迪对自己说。

    10月25日,王登迪又联系到被告刘某,经过一番耐心的劝导、说理,刘某同意和陈某在月底结算。然而到了月底,双方还是未能结算。11月初,法庭再次敦促刘某和陈某结算,二人起起落落结算了几天。11月中旬,原、被告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支付原告方(含3个自动撤诉的原告)工钱的协议,一致同意由刘某先行承担25000元,其余欠款由陈某负责。同时法庭要求刘某必须将工钱交到法庭,不能交给被告陈某,由法庭通知原告方到法庭领取。

    兑现:喜领工钱

    农民工们期盼已久的这一天终于到来了。11月14日下午,刘某将所欠工钱25000元交到了法庭,协议由陈某负责的部分也已经到位。于是将这一喜讯及时通知了原告方,肖某等12名原告从法官的手中领到了他们应得的工钱,分毫不差。

    望着一遍又一遍数着工钱的农民工,法官胡汝宏说:“看着他们数钱,就是一种快乐、幸福。”

    在一连串的道谢声中,法官们送走了12位农民工。至此,这11件讨薪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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