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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法院关注民生 助民工讨“血汗钱”十万
发布时间:2013-11-15 14:47:21


庭审现场

    本网讯(尹庆元)  近两年,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阳光执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大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及社会弱势群体案件的执行力度,最大限度保证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日前,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的114名农民工领到了久拖不负的“血汗钱”。

  事情追溯到两年前:2010年5月25日,被告永胜县某生物开发有限公司鹤庆分公司在鹤庆注册登记,主要从事枸皮粗加工销售。在其生产期间,雇佣了原告杜某某等114名民工提供劳务,并拖欠原告工资。2011年7月21日,经鹤庆县人社局核实了被告拖欠原告工资具体情况,并于2012年1月7日,在被告负责人赵松竹确认的情况下制作了被告拖欠工资花名册,确认被告欠114名原告工资总额224773元的事实。鹤庆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审判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永胜县某生物开发有限公司鹤庆分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前偿还拖欠114名原告的工资100000元人民币,于2013年3月15日前偿还拖欠工资余额124773元人民币。

    协议生效后,被告永胜县某生物开发有限公司鹤庆分公司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迟迟不偿还拖欠的工程款。无奈的114名农民工再次走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鹤庆法院接到申请后,当即立案执行。

  考虑到本案人数众多,若处理不及时,不妥当,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为此,鹤庆法院急农民工之所急,想农民工之所想,院长刘剑军及时向县委、政府进行了汇报,并督促分管执行工作的政治处主任杨文贵同志制定案件的执行计划,安排部署了本案的执行细节。政治处主任杨文贵亲自参与该案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在案件承办人和执行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找到被告的代理人。通过努力,追回了执行款10万元。在款项到达法院执行账户的第一时间里,执行人员及时通知了114名申请人到我院,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及时将执行款项分付给原告,并表示将在最短时间内努力追回余款,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尽管还有一部分工资未能兑现,但农民工们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后仍十分高兴,一再感谢鹤庆法院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一位农民工十分感动,他说:“虽然没能全部拿到工资,但如果没有法院,估计我们一分钱也拿不回来。你们几次三番的找我们调查取证,耐心,细致地解释,太感谢你们了。你们辛苦了!”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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