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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党组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3-11-25 13:44:54


会议现场

    本网讯  11月20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高院党组书记闫汾新和院长乃依木·亚森就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和近期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乃依木·亚森在会上通报了2008年—2013年高院督办案件情况。一是督办案件办结时限长,案结率较低;二是领导重视还不够,认识不足;三是督办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就下一步做好督办案件工作强调。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督办案件工作的认识;二要建立健全各庭室领导对督办案件的工作责任制;二要建立完善督办案件的工作考核制度。

    闫汾新结合学习情况提出五点意见。

    一是关于抓好学习的问题。闫书记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对《决定》的说明和《决定》非常重要,要求大家要原原本本地学习原文,认认真真地研读原文,不但要关心《决定》第9部分中的5条,还要关心整个16个部分60条内容,整个《决定》和我们的工作生活和未来一个时期中国社会变革变迁都会产生深刻的影响,所以大家要在研读原文上下功夫,学深、学透、学精。

    二是关于抓整改、回头看、抓落实的问题。闫汾新指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下一步要在抓好整改、回头看和抓落实上下功夫。一是要简政放权。比如司装处在组织生活会后,已对服装制作权下放到各分、中院,物资采购和车辆采购也要在年底陆续下放至分、中院,明年要将涉及各分、中院的所有物资及设备招投标采购权下放到分、中院。二是要各部门对内对外要出台办事公开承诺。三是要完善制度、建章立制。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各方面征求意见建议整改方案,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是关于加强工作沟通协调的问题。闫汾新书记要求,要建立分、中院和高院机关各部门工作月报制度,改变工作拖沓的现象,同时要精简文件的数量和内容。此项工作由杜建锡同志负责落实。

    四是关于审判业务部门人员编配问题。要认真分析各审判业务部门案件数量及复杂程度和发展趋势,科学准确地确定人员编配。近期采取院内协调、中期采取基层法院遴选、远期向社会招录的方式满足业务部门办案人员需求,也可进行上下交流挂职的方法充实办案人员力量,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此项工作由杜建同志与有关领导及部门同志尽快拿出具体方案。

    五是关于督办案件问题。可采取先回复案件办理进展基本情况,办结再报的方式,在15个工作日内对督办案件进行回复,同时要建立督办案件一月一通报制度。此项工作请王浪涛同志抓好落实。

    最后,闫汾新强调,各部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抓好整改,切实让全疆各族人民看到法院工作有新变化、新气象、新面貌、新进步、新进展。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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