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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争抢女儿抚养权 法院速判解难题
发布时间:2013-11-19 16:01:15
本网讯(胡山 董萍) 11月18日,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高穴人民法庭审理了原告肖某某(女)诉被告廖某某离婚一案。庭审中,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 但坚决要求女儿随自己生活,不要对方给付抚养费。承办法官在听了当事人双方陈述后,很快找到了案件争议焦点:子女抚养问题,双方都想争得女儿的抚养权,都认为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庭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协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出发,进行了多方析法明理,但原被告双方均不作让步,未能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为处理好本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从有利子女健康成长的环境条件、双方抚养能力及性别特点等方面综合考虑,作出婚生女随原告生活的判决。宣判当天,法官还就探视权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释明,原告听后表示将自觉协助好被告探视。被告拿到判决书,虽然有些失望,但表示即便原告不要其给付抚养费,他也会尽到自己的抚养义务。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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