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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姑息“小三”二女共侍一夫难逃被休命运
发布时间:2013-11-19 16:55:31


    本网讯(史少华)  时下,“小三”已是男子婚外情人、第三者的代名词。现实中,就有这样一位女子姑息丈夫养“小三”。11月1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了原告张先生与被告曾女士离婚纠纷一案。

    原、被告于1988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订婚,1990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一年内,原、被告即闹过离婚,但经亲友劝解和好。被告于1992年12月和1994年10月生育两个儿子。1999年年底至2000年初,双方在住所地建造砖混结构房屋一层,花费36000余元。

    2003年下半年,被告随原告在广州搞装修承包工程,发现原告与情人同居表示谅解后,竟然与原告情人同享“天伦”之乐,同居一室,共侍原告,相安无事。事后,三方在共同生活中常因经济问题和小孩抚养、照料及生活琐事等问题产生矛盾,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不和,被告被迫于2005年11月到上海打工,与原告分居生活至今。原告以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八年为由诉求离婚,被告以原告有第三者为由不同意离婚或者要求原告补偿10万元后答应离婚。

    案件在审理中虽经法庭调解离婚,原告补偿被告5万元审结,两个儿子均随原告在外打工生活,但个中的是非曲直不得不发人深思。原告及其第三者的过错是明显的,也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理应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但被告不顾廉耻,违背伦理,姑息养奸,养虎为患,最终酿成夫离子散的恶果却令人发指和少见,也给自己留下终生的伤痛和遗憾。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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