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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未办结婚仪式先上法庭 和好无望终分手
发布时间:2013-11-19 14:22:49


    本网讯(李清波)  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上甘岭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告郑鑫和被告张琦办理结婚登记后尚未举行结婚仪式,夫妻双方便走上法庭进行离婚诉讼。虽经法院调解,但二人的婚姻关系仍然破裂。

  原告郑鑫诉称,一年前其与被告人李琦自由恋爱,已达到谈婚论嫁的程度,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为了结婚,原告给女方过了3万元彩礼及一些首饰,共同商定了举行结婚仪式的日期,但在筹备婚礼过程中,因一些琐事双方发生争吵,原告决定取消结婚仪式与被告离婚,并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3万元彩礼钱及首饰。

  被告李琦称,原告在临近举行婚礼仪式时,突然作出决定不参加结婚仪式,并提出离婚要求,给自己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原告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过错,且原告所说的彩礼和买首饰的事情不属实,请求法院解除其与原告的婚姻关系,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庭在调解过程中,考虑原被告双方无和好意愿,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准予离婚;原告要求返还彩礼钱及首饰的诉讼主张,因被告否认,且原告未提供相关证据予证实,法院对此诉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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