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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讨要工钱被拒 诉至法院讨回公道
发布时间:2013-11-19 14:10:15
本网讯(潘卫平) 近些年,虽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然而仍有不良包工头以各种理由少付甚至不付工人工钱。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类案件,判决被告张大成限期支付原告易才妹劳务费5500元。 2006年原告易才妹经人介绍到被告张大成承包的工地做事,事后经结算,被告欠原告人工费7500元,并由被告出具欠条一张。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于2010年底向原告支付了2000元,尚欠原告5500元。在此之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给付所欠工钱。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易才妹经人介绍在被告张大成承包的工地做事,并由被告支付人工费,双方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人工费,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张大成欠原告易才妹人工费55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清。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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