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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妻子遭家暴诉离 丈夫索儿抚养费被驳
发布时间:2013-11-14 14:39:44


    本网讯(黄聪 何维民)  因无法忍受暴力丈夫的殴打,妻子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丈夫到庭后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妻子支付多年来儿子的抚养费10万元。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兰春香要求与被告王国华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兰春香诉称:2004年7月,原告经朋友介绍与被告认识,相处一个月后就匆匆与被告在乡下办了酒席,之后两人就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于2006年上半年在乡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系再婚,与前夫生育有两个儿子,结婚后均随原告与被告在一起生活。

    由于当时结婚仓促,原告对被告缺乏了解,加之被告脾气不好,经常捕风作影,无事生非,还经常动手打原告。今年正月25日被告还将原告按倒在地,用双手使劲掐压原告的脖子,导致原告的颈部严重受伤流血,原告当即被送往官庄医院治疗。因无法忍受被告的残忍行为,原告多次要求和被告离婚,被告没有答应。

    此后,原告与被告就没在一起生活,被告也从此杳无音信。被告的种种劣行伤透了原告的心,对原告的人身造成了极大伤害,精神受到严重折磨。为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自己与被告离婚。

    被告王国华辩称:自己同意与被告兰春香离婚,被告应赔偿自己抚养原告的小孩抚养费1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照顾,互谅互让,共同积极地面对生活,对于相互之间存在的问题应多加强沟通;原、被告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被告对原告缺乏关爱,但如果被告给予原告更多的关心、尊重,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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