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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诉离又撤诉 妻子不爽也诉离
发布时间:2013-11-14 14:53:18
本网讯(聂涛) 夫妻之间出现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是正常的事,但是一方却因为对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觉得委屈,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做法确实有点不妥。2013年11月9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张巧的诉讼请求。 1980年,张巧与刘炜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双方在贵溪市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张巧与刘炜生育两子,现均已成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巧与刘炜一直在家务农,期间双方夫妻感情尚好。2011年12月,张巧与刘炜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开始分开生活。2012年12月,刘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巧离婚。之后,刘炜向法院申请撤诉。刘炜撤诉之后,张巧觉得自己这一辈子没有进过法院,第一次进法院竟然是自己的丈夫,越想越觉得委屈,于是2013年6月,张巧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刘炜离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巧与被告刘炜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双方已建立了较深厚的夫妻感情。虽然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争吵,分开生活,影响了双方夫妻感情,但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只要双方从家庭和睦角度着想,互谅互让,相互尊重,注重夫妻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双方仍有和好可能。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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