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传贵) 为推进“阳光司法”工程,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2013年11月6日上午,巧家县人民法院调处中心到巧三中公开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全校三千余名师生参与了旁听。为加强本次公开审理的效果,本案特邀请该院人民陪审员同时也是巧三中的吴老师参与合议庭,一同审理本案,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原告成某(13岁)系巧三中的学生,2013年3月8日晚上,其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巧蒙公路K8+500M处时,与被告毛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二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巧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毛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成某受伤后住院治疗十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需后续治疗费3000元。因毛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成某遂将毛某与某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5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分别就各自的主张向法庭进行了举证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就本案所涉及的未成年人驾车及交通事故等问题向在场的师生进行了讲解,以案释法,提醒广大学生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大家能从本案中吸取教训,杜绝这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参与旁听的同学们都表示,通过本次庭审,使他们认识到了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将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据悉,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