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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叔叔"校园门口频频猥亵女童一审获刑1年
发布时间:2013-10-29 08:55:23


    本网讯(董泽涵)  一男子在将儿子送到学校后,却在学校附近借机寻找女学生进行猥亵。今年五月左右,在瑞昌市桂林一小学附近频频发生女学生被猥亵事件,经过调查,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一举抓获了这名专以女学生为目标进行猥亵的怪叔叔。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猥亵儿童案,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胡华忠有期徒刑一年。

    自今年上半年开始,被告人胡华忠在每天送儿子到校后,便会在学校附近物色猥亵对象。2013年5月期间,被告人曾借在学校门口小商店买香烟之机趁该校学生柯某某(10岁)、胡某某(11岁)买东西时分别两次从身后摸了二人的臀部。2013年6月17日中午,被告人看到桂林德一小学学生徐某某(7岁)走在上学的路上,遂以送徐某某上学为名,将徐某某叫上其电瓶车,在电瓶车上,将手伸进徐某某裙子对其进行了猥亵。被告人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行为,上述被害人的家属均表示被告人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对被告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已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具有坦白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要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家长首先要提高警惕,全面履行监护职责,避免儿童尤其是女童处在无人监管的状态,不要随意将无辨识能力的女童托付给他人;家长和学校要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教育孩子懂得防范身边的陌生人,培养孩子的性安全防护意识,受侵害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家长对子女进行必要的青春期教育,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知识和能力。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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