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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暖人心 浓浓法官情
——记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史莉琴同志
作者:肖建宏   发布时间:2013-10-30 10:43:18


史丽琴同志。

    史莉琴同志于1996年7月毕业于云南政法高等专科学校,通过法院补员考试进入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经济庭、民庭、州城法庭、民二庭工作,历任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9年1月被任命为民二庭庭长。因政治品质优秀,思想作风扎实,工作成绩突出,她曾多次被院党组评为先进个人、好干警、好法官、优秀共产党员。2005年,史莉琴同志被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审判员”。

    好学是为了干好本职工作 

    为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拓宽知识领域,她从不放过任何一个学习提高的机会,坚持参加院里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知识业务学习。2001年,她参加了云南大学法律专业自学考试,2005年取得了本科学历。在工作和学习中,每当遇到疑难案件总是和业务精通的同志一起研究、学习。通过不断的学习和积累,她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为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政治思想基础和业务基础。

    她的好学是出了名的,每一部新的法律颁布,不管工作中是否涉及,她都迫不及待地学懂、学透。她说:“作为法官,要掌握法律规定的精神,新的规定出台了,如果不认真领会,在办案中遇到了,也许就会犯错,办案时犯了错,对法官来说影响不是太大,改过来就行了,但对当事人来说,也许会影响一辈子。”在她的带动下,身边的同事也养成了学习的好习惯。 

    一端托着法律,一端托着百姓

    在多年的审判生涯中,她办理的民商事案件上千件,无一件超审限,也无一件涉诉上访。她处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有一个感人的故事,她为此喜悦过、感动过、悲伤过。她懂得,她不仅是一名法官,还是一个女人、一个妻子、一个母亲,她无法摆脱作为一个女人的柔情,也无法放下作为一名法院人对工作的热爱,心中总是把当事人当作亲人一样看待。她说:“把爱心奉献给群众,群众就会信任你”。

  2009年1月,通过竞争上岗,史莉琴同志走上了民二庭庭长的岗位。作为一名庭长,她深知“上有样子、下才有影子”的道理,时时处处严于律己,为全庭同志作表率。工作中,她身先士卒,实干在前,吃苦在前,从不搞特殊化,不计较个人得失。因为案件多,庭里人员少,审判任务十分繁重,她经常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办案。在承办案件中,有部分案件在偏远山区,她不畏艰难险阻,同其他干警起早贪黑,完成送达、就地开庭、宣判等审判任务。    

    2012年,她承办的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中,被告董某与案外人赵某原系恋人,因赵某患脑梗塞致右边手、脚丧失基本功能而行动不便,在董某患病治疗期间,赵某也尽责照顾,双方的经济收入集中在一起共同使用。后因生活中出现矛盾双方分手,赵某另找女友结了婚,张某购置有单元房一套。在董某治疗期间,社会好心人士为董某捐款三万余元,董某认为张某购买房屋赵某支付的款项,而赵某所支付购房款中有属于自己的捐助款,与母亲陈某以向赵某要回捐助款为由,到赵某工作单位、住所地与赵山纠纷,甚至在赵某上、下班途中等候。  

    原告购得张某的上述房屋后开始打扫、装修,准备搬进所买的房屋内居住。被告董某与母亲陈某以与原房屋所有权人张某之丈夫赵某有纠纷未解决,搬进朱某装修好的房屋内居住生活。经公安机关多次组织调解未果,朱某遂诉至法院。史莉琴承办该案后,通过接触双方当事人,了解到这看似简单的案件的特殊性,如果赵某与董某双方间十来年的感情纠葛不能化解,解决不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甚至可能引发过激事件,给当事带来更大的痛苦和经济损失,形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于是她没有简单的按照法律程序就案办案,她抱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充分利用双方当事的亲戚、朋友关系,通过多元化调解,几次组织双方当事人以及案外人赵某就案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协商,最终促成赵某给予董某相应原经济补偿,董某搬离朱某所有的房屋,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依法调解,解开千千结

    她把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的一个重要手段灵活运用,在办理案件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除因法定原因不能调解的案件外,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和背景,有的放矢地综合使用多种调解调解方法。近两年来,她审结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均在80%以上,她也因调解工作成绩突出, 两次被党支部评为“调解之星”。

    2009年,她承办了宾川县人民政府太和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诉董某等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太和华侨管理委员会欲将本辖区位于祥宁路边的农林产品综合市场部份场地对外出租,被告董某提出申请,并向原告交纳了5万元的承包费。事后,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被告就在农林产品综合市场通道以北修建房屋。后宾川县人民政府征用该片土地,用于招商引资,并于2008年11月与泰国国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宾川县葱蒜加工建设项目投资协议》。由于被告不同意撤除修建的房屋,致土地不能交给外商,经政府多次协调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为了能及时处理该案,她放弃了大量的休息时间进行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撤除修建的房屋,原告方返还被告交纳的承包费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该案的顺利调解,保障了县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顺利推进。

    一身正气,无限忠诚都奉献给法律

    这些年来,她把清正廉洁作为自己法官生涯中的一条诫律。在法律金钱面前,她严把法律关,不为人情、金钱所动,用自己的行动为每一个当事人服务,维护了法官的形象。

    2012年,她在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时,原告为了能多赔点钱,找来了她一个非常要好的朋友帮忙说情,还给她带了礼品。她说:“咱俩是多年的朋友,照理说我该帮你,可是,做为一名法官,我没有任何权利不按法律规定办事,这件事我不能答应你。”听她这么一说,朋友拉下了脸“你也太死性了吧”,说完便摔门而去。凭心而论,史莉琴也是血肉之躯,也是有感情的人,但是她想,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要的就是公理,求的就是公正。法官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就应该用来为人民服务,没有理由拿法律作为感情交易的筹码。最终,她依法审理了此案,保护了原告的利益。

    办案中,经常有当事人通过各种关系请她吃饭,送她礼品,她都一一谢绝。她以出色的工作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捍卫着法律的尊严。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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