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甘云军 聂涛) 2013年11月11日,贵溪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一对起诉离婚后又和好的夫妻,在无法再续前缘的境况下,达成了离婚协议。
2004年正月,张洁与刘小锋经人介绍相识,随后在一起共同生活。同年8月,两人在贵溪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张洁与刘小锋一同到外地打工。2010年7月,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张洁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小锋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为由驳回了原告张洁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张洁与刘小锋和好,并在一起共同生活。2011年10月开始,张洁与刘小锋再次开始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之后,张洁离开刘小锋单独生活。2013年4月,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案件受理后,了解到张洁之前起诉过离婚后又和好的情况,承办法官遂与张洁取得了联系,张洁谈到当时因为考虑到两个孩子,所以就软下心、怀着一颗和好的心继续与刘小锋共同生活,但一段时间之后,刘小锋之前的不好一面又重新暴露出来,两人吵架也越来越来厉害,自从2011年10月开始,两人就已经开始分居了,两家为了两人的事情,都打过了几次架,现在刘小锋连小孩都不让张洁看,感觉跟刘小锋在一起就是煎熬,连工作的心思都没有了,现在唯一想的就是把这个事情解决掉。经办法官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觉得两人感情可能确实出现了问题,遂与刘小锋取得了联系,但接通电话后,刘小锋一直不配合经办法官的工作,一直以在外地工作、无时间回家处理为由拒不接受诉讼材料也不提供邮寄地址,最终,经办法官按照法律规定启动了公告送达程序,公告后,经办法官电话告知了刘小锋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但开庭当天,刘小锋仍未到庭参加诉讼。考虑到是离婚案件,被告刘小锋又没有到庭参加庭审,于是经办法官在开庭结束后再次电话联系了刘小锋,并表达了希望其到办公室进行调解的想法。经办法官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后,刘小锋答应了经办法官的要求,并按照与经办法官的约定,来到了经办法官的办公室,同时经办法官也叫来了张洁,最终在经办法官的主持下,张洁与刘小锋达成了离婚协议,两人和平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