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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项目许两家 受害方起诉获赔百万违约金
发布时间:2013-11-12 11:01:45


    本网讯(毛伟)  合同已经签订,并做好了前期准备,却发现工程已经许给了他人。受害方大呼上当,最终告上法庭,索要百万违约金。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调解了一起这样的案件,由被告李平赔偿原告黄忠违约金110万元。

    2010年,被告李平承包了江西省贵溪市2010年廉租房项目花园小区工程项目建设。2011年3月28日,被告与原告协商签订“班组施工协议”,就该项目室外附属工程等全部承包给原告施工建设,并约定了110万元的违约金。之后,被告私自将以上施工工程发包给他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经济损失1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都应该受协议约束。被告私下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应该赔偿。

    通过法官对被告辨法析理,被告也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遂与被告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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