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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嫌家贫离家九年 丈夫起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3-11-05 10:24:51


    本网讯(苏柔)  一女子因嫌弃丈夫家境贫寒,离家出走九年无音讯,其丈夫多处寻找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离婚案件,判决准许原告梁星与被告李永梅离婚。

    经审理查明:1996年4月份,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谈婚,同年6月1日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在共同的生活中,原、被告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又因嫌原告家庭贫穷,2004年4月份,被告离开原告家至今未归,被告出走九年音信全无,期间与原告没有任何往来与联系。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双方婚后未生育有子女,原、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亦无夫妻共同的债权、债务。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坚持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梁星与被告李永梅虽属自愿登记结婚,但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被告自2004年4月份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原、被告分居生活至今已达九年之久,期间双方互不联系,互不来往,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应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现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予以支持。综上,准许原告梁星与被告李永梅离婚。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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