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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起纠纷 伤人须赔偿
发布时间:2013-11-11 15:42:27


    本网讯(彭勇)  亲戚间因安葬老人及土地问题产生纠纷,男子遂伙同其三个儿子与弟媳发生抓打,导致弟媳入院治疗,最终父子四人为自己的冲动鲁莽买单。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

    原告李正从系被告王定成之胞弟媳,双方因安葬老人及土地问题产生矛盾至关系不睦。2013年农历2月14日11时许,双方再次因土地问题发生口角,随后王定成及其三个儿子与李正从发生抓打,至李正从受伤住院,经镇雄县人民医院伤检结论为:外伤性牙折、牙震荡、左右侧面下部软组织挫伤。李正从住院期间共用去医疗等费用合计人民币5586.02元。伤愈出院后,李正从将王定成父子四人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赔偿医疗费5588元、误工费500元、护理费500元、交通费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合计人民币728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审理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了如下协议:由被告王定成、王安平、王安银、王安伦赔偿原告李正从医疗等费用人民币4000元,于2013年8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冲动是魔鬼”,凡事还是三思后行为好!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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