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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转移财产避执行 法院冻结妻子账户促履行
发布时间:2013-11-11 13:40:30


    本网讯(张剑云)  邻里间动粗致人受伤,为了逃避执行,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到妻子账上。2013年11月11日,安福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识破了这个诡计并成功冻结被执行人李峰妻子存款账户中的5000元,促使被执行人李峰不仅主动到法院交付拖欠的赔偿款3000元,还因其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将要面临罚款1000元的“苦果”。

    2013年4月16日下午,安福县洲湖镇村民张小花因陈年旧事与邻居陈凤香发生口角,陈凤香丈夫李峰赶来助阵。抓扯中,李峰将张小花右手扭成线性骨折,后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轻微伤甲级,张小花与李峰在洲湖派出所就赔偿事宜未达成治安调解协议。8月11日,张小花起诉至安福县法院洲湖法庭,要求被告李峰赔偿其医药费等计4000余元。经洲湖法庭审理后判决:被告李峰赔偿原告张小花医药费等计3000元,该款限在2013年8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

    判决生效后,李峰未履行义务,张小花于2013年9月23日向安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立即给被执行人李峰发出执行通知书,责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自动履行。执行法官当即赶往银行等机构查询李峰的财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李峰下落不明。执行一时陷入了僵局。

  2013年11月,张小花经人打听到李峰近期买了辆海马牌小轿车,于是向法院执行法官通报了这一消息。执行法官立即赶往县交警大队、银行等金融机构分别查询被执行人李峰的车辆登记信息及银行存款信息,发现该车辆登记在李峰妻子陈凤香名下,其银行账号上也未有余额。申请人张小花向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李峰的财产都是以其妻子的名义存在银行的。执行法官再次赶往银行机构查询李峰妻子的账号,发现确实有存款后立即冻结账户。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终于在执行法官几经周折的奔波努力下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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